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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与作者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自然人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由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自然人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3.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继受取得权利的主体,如通过继承、接受馈赠或依法规定而取得权利者.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
  前两种可称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它们都基于作品的创作而获取权利.所以著作权主体这一概念在范围上大于作者,作者是最基础的一类著作权主体.所谓作者,是指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活动的人.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据此,作者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直接从事创作活动.所谓创作,是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能力和技巧表达思想或情感的活动.因此,只有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人,才能成为作者.仅为作品的创作提供简单的物质材料或从事其他辅助性活动,而没有直接从事实质性的创作活动的人,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者.
  2.以一定的形式将作品完整地表现出来.只有在创作活动的基础上,完成作品并将其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才能成为作者.如果只是从事创作活动,但没有完成或形成作品,创作人就不能成为作者.
  智力创作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作者的主体资格不受创作人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制约.只要通过自己的创作活动完成一定形式的作品,即使是未成年人,也能成为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当然,未成年人作为著作权人时,著作权的行使通常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完成.同时,作品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如文字作品、口头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都是法律规定的作品.因此,凡是完成上述不同形式作品的人,都属于作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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