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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是基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对著作权的限制."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我国《著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是基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对著作权的限制."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研、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的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等.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具体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12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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