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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的材料和流程及审查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1.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作品登记申请表; 第二,作品创作说明; 第三,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第四,作品样本(作品复印件、作品照片或电子文档等). 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等)选择提交下列材料:一是代理委托书;二是权利归属
  1.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作品登记申请表;
  第二,作品创作说明;
  第三,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第四,作品样本(作品复印件、作品照片或电子文档等).
  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等)选择提交下列材料:一是代理委托书;二是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2.审查的内容
  第一,各种表格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作品权属关系是否明确;
  第三,材料中是否存在显而易见的权属问题;
  第四,对申请者身份或权利有疑问时,要求其提交经过公证和认证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登记审查的程序
  作品登记申请的审查工作需经过初审和复审程序,对难以确定是否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通过审批会讨论研究.
  第一,初审由登记机构经办人员完成.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登记申请中存在问题时,可采取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补正.申请者应从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者,其申请视为自动撤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补正申请期限时,申请者应提出书面请求,并明确需延长的时间,经登记机构批准后,可延期补正.
  第二,登记机构负责人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行复审.
  第三,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召开审批会讨论.
  第四,审查过程中发现作品有权属争议时,对该申请予以中止审查,待权属明确后,再启动审查程序.
  4.登记审查的期限
  登记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如需进行材料补正,在材料完成补正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程序.
  5.不予登记与撤销登记的情形
  (1)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第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四,权属存在争议的作品.
  (2)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情形
  第一,登记后发现有如上不予受理情形中存在的情况的;
  第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第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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