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同可能分别承担不同的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行为以及法律认定的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为. 由商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行为以及法律认定的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为.
  由商标权的内容可知,商标权的"专用权"范围小于"禁止权"范围,也就是说,商标权人有权"禁止"的他人行为的范围大于商标权人本人"专有性使用"的范围.具体来说,商标权人的权利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但是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混淆行为的范围还包括"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这是考虑到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近似的商标同样有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我国《商标法》第52条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具体说来,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使用侵权行为.使用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它是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是司法实践中最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具体说来,这种侵权行为又可细分为以下四种:①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②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③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④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被称为假冒行为,其余三种被称为仿冒行为.
  关于商标的相同和近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销售侵权行为.销售侵权行为,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行为人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该"停止销售",但是是否需要"赔偿损失"则必须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对此问题《商标法》第56条第3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对于销售侵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同可能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形式.
  3.标识侵权行为.标识侵权行为,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这里的"伪造",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侵权行为.反向假冒侵权行为又称为产品替代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2条也将此行为定性为商标侵权行为.
  5.其他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0条的规定,以下行为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该项做了扩大解释: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②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西安慧算账:hsz.sxlccs.com】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原地址:http://hsz.sxlccs.com/news/sbzc/34169.html

商标注册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