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所谓外国知识产权主体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西安商标注册
摘要:
知识产权的主体,即知识产权人,指的是依照知识产权法对作品、专利、商标等特定信息享有知识产权的人.从主体的形态看,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国家,在符合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实践中依不同的标准可
  知识产权的主体,即知识产权人,指的是依照知识产权法对作品、专利、商标等特定信息享有知识产权的人.从主体的形态看,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国家,在符合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实践中依不同的标准可将知识产权主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较为重要的有两类,即原始知识产权主体与继受知识产权主体:国内知识产权主体与国外知识产权主体.
  (1)原始知识产权主体与继受知识产权主体.这是以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对知识产权主体进行的分类.
  ①依原始取得成为知识产权主体的,即是原始知识产权主体.依民法一般原理,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权利与意志而取得某种权利,如通过生产、先占、添附等方式取得物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对权利主体无特别的条件限制,也不需国家机关的特别授权.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则有所不同,需区别对待:
  第一,仅凭智力创造等事实行为即可成为原始知识产权主体.此种情形以著作权为典型,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即取得其作品的著作权.因创作属事实行为,并不要求创作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创作取得著作权主体身份.如幼儿园的儿童可以因绘画而取得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也属于此类情形.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原始知识产权主体.
  第二,凭智力创造等事实行为与国家机关授权方可成为原始知识产权主体.此种情形以专利权为典型.发明人发明出技术方案后,还须经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获得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属于此类情形.创造性活动被认为是权利产生的"源泉"( source),而国家机关授权则被认为是权利产生的"根据"( ongin).
  原始知识产权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是最全面的,有些权利甚至只有原始知识产权主体才能享有.例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专属原始著作权主体,他人不可通过转让、赠予等继受方式取得.
  ②依继受取得成为知识产权主体的,即是继受知识产权主体.依民法一般原理,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某种权利.如通过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某物的所有权.物法领域存在所谓的"一物一权"原则,即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有权.物权的转移之继受取得,一般指原物权人的无权完整地转移给新物权人,一旦转移完成,原物权人即丧失了该物的权利主体身份,另一方则通过继受而成为该物新的权利主识产权的继受取得与此不同,其特点为:第一,他人继受取得某类知识产权时,只能获得其中的财产权利,不能取得专属原始主体的人身权利.这就出现了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上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分别为不同的主体享有的情形.著作权因其人身财产双重属性而为此典型例证.于此情形,继受人取得的知识产权是部分而非完整的.第二,知识产权人可将某类知识产权的不同权项分别转移给不同的主体,或自己再保留某些权项而与他人共享某一客体的知识产权.这样也会出现包括原始主体在内的不同主体分享同一知识产权的现象.如著作权人可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转让给乙,翻译权转让给丙,自己则保留其他权项.第三,知识产权人若就某一客体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享有知识产权时,可将该客体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分别转移给不同主体,这样就会出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各继受主体就同一客体各自享有知识产权的情形.
  (2)国内知识产权主体与外国知识产权主体.这是以知识产权人的国籍为标准对知识产权主体进行的分类.所谓国内知识产权主体,即知识产权人乃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外国知识产权主体,即知识产权人乃不具备本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国民待遇原则,即对外国人原则上给予其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乃现代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奉行的基本原则.不过,各国一般对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有所限制,如不准外国人取得土地所有权、采矿权,不准外国人从事引水员、飞行员等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从事的职业或担任的职务,这即是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也为我国所接受.不过,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国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时,附加了条件限制.如中国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时起即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主体的作品要想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则必须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工业产权法一般规定,在本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在境外的外国人,依照其所属国与本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办理.达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外国人就可以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上不会受到特别的限制.这被称为"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区别于前述"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但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及行政程序上,本国可不给予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这是国际社会的惯例,也为相关国际条约所确认.


西安慧算账:hsz.sxlccs.com】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原地址:http://hsz.sxlccs.com/news/sbzc/33744.html

商标注册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