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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在国外注册的一般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在国外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原则,商标只有在某个国家取得注册,才能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因此,为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企业还须根据需要到国外注册商标.我国商标在国外及
  在国外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原则,商标只有在某个国家取得注册,才能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因此,为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企业还须根据需要到国外注册商标.我国商标在国外及时注册,有如下的重要意义:
  第一,可以防止他人抢先注册.过去,由于未及时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而被国外一些不法商人在当地抢先注册,反又控告我们侵犯了他的商标权,以此进行要挟,或索回佣金,或卖专用权.如同仁堂"商标,很有名气,中国没有及时到日本注册,被日本横滨原丰行注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第二,可以防止他人仿冒注册,抑制不法商人的仿冒活动.这方面,我们有比较深刻的教训,我们有的出口商品按合同已将货物运进销售国,但由于商标被他人仿冒注册,商品不能在当地销售,故外商要求退货,并按合同规定赔偿其损失.有的出口商品已经发货,往往由于被人仿冒注册,而只好由外销转内销,因此丢掉国外市场.
  第三,便于诉讼解决.我国商标如不及时在国外申请注册,当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时,往往会以侵犯别人专用权而败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我国商标在国外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地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保持良好商營,成为名牌商标.如果出口商标不及时在国外注册,一且被别人仿冒注册,不但使以前用大量资金所作的广告宣传毫无效益,反而给别人作了宣传,创了牌子.
  我国对商标国外注册的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1990〕129号)的规定,为了掌握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情况,我国自1990年5月18日起实行对商标国外注册的登记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是:
  (1)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先到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申请人自己的商标.
  (2)到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准注册或被驳回,或已注册商标发生下列变化的,企业也应到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①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的,应登记变更前后的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日期;②商标转让的,应登记转让人名义和地址、受让人名义和地址、转让的商品及转让日期;③商标专用权失效的,应登记失效商标所有人名义和地址,失效原因、商品以及失效日期.
  (3)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木年度办理商标登记的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后于次年1月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4)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国被他人侵权假冒的,注册人应及时将侵权假冒的情况通过当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5)各企业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即可自行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该登记办法不适用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因为国际注册程序中本来就是必须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所以该登记办法只适用于向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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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