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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用哪个天数计算事假工资

发布时间:2020-03-26
文章作者:西安公司注册
摘要:
很多负责薪酬核算的财务朋友在计算工资时对于事假计算方法、公式应用存在很多问题,好比21.75天的月计薪天数和20.83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就分不清楚,甚至有的朋友在计算工资采用30天的时候还被老板责怪,那么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些
  很多负责薪酬核算的财务朋友在计算工资时对于事假计算方法、公式应用存在很多问题,好比21.75天的月计薪天数和20.83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就分不清楚,甚至有的朋友在计算工资采用30天的时候还被老板责怪,那么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事假工资计算方法.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基础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而从用途划分来讲,20.83只是表示了月平均工作时间这么一个事实数据,其他时候是完全用不到的;而对于21.75来讲,则只是用于计算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时候用的到.
  但在每月的工资计算中,实际的工作天数不是21.75,21.75仅作为一个平均数的参考值.
  利用21.75进行的正算和反算的错误案例
  关于21.75的运用,很多负责薪酬核算的财务朋友直接生搬硬套,导致出现了很多乌龙事件,现在有很多人还在采用下面这种正算还反算的方法,
  正算: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出勤天数
  反算:工资=月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缺勤天数
  上述的两种在实际应用中会直接出现工资利益倾向不均,是为错误的,代入个反面案例
  正算: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23天,员工请假一天,实际出勤22天,代入上面的错误公式就是5000/21.75*22≈5047,员工缺勤一天反而多发47!
  反算:同样的员工,同样的基础薪资,如果当月应出勤天数是23天,员工只出勤了一天,剩余全部是事假,那么代入上面的错误公式就是5000-5000/21.75*22≈-57元,员工还要倒贴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工资核算的时候是不是要除以30天?
  这种计算方法无论是在合法合规或是合理的考虑下都是不符合的.
  首先,月工资除以30天就是想表达休息日带薪的含义(当然肯定不是一个月上满三十天,这也太奇葩了),那么
  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休息天数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列举两种情况,如果发生缺勤一天的情况下,该员工基础工资5000,当月自然天数30天,公司采用双休,应出勤天数为21天,法定节假日9天,就会出现
  5000/30≈166.7和5000/21≈238两种情况,相差过大从而导致薪酬核算的矛盾产生.
  实际按照30天来做分母(二月用28天)这种对公司的利益其实也有损害,本来应该多扣的结果少扣了.
  而对于员工来讲,如果认为休息日带薪,而有的老板安排周末加班,那是不是就不用发加班工资了,也违背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总结来讲,在实际应用中确实存在很多相对合理的工资计算方式,但是以30天作为计薪天数的除非默认企业要求员工一个月出勤30天(其实这种情况在劳动关系中根本不存在,即便是劳务关系为代表的兼职也是有相应的工作时长要求),否则的话无论是对企业或者是对员工都是不合理的企业不正确的.
  如何进行正确的工资计算
  针对常规双休的企业来讲
  正算法: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这样的话无论是哪种算法都会保持最后数据的一致性,不会再出现矛盾了(此项可作为在和员工沟通工资核算矛盾时采取的计算方式,从而避免因为正算或反算导致的薪酬计算不一致).
  如果是平时计算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话,则采用
  平常加班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8(日平均工作小时)*150%*实际工作小时
  假日加班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8(日平均工作小时)*200%*实际工作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8(日平均工作小时)*300%*实际工作小时
  例如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5月应出勤天数21天,节假日1天,实际出勤天数20天,请事假一天,则
  正算法:工资=5000/21.75*(20+1)*21.75/(21+1)≈4772.73
  反算法:工资=5000-5000/21.75*1*21.75/(21+1)≈4772.73
  目前也有一些企业在设计缺勤状况下薪资核算不使用21.75,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样也是可行的.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照21.75天来计算薪酬.比如单休的企业,那么其实还有很多企业采用的一周六天的工作制,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方式计算.
  单休企业计算
  工资=月基础工资/月应出勤天数*月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一周上六天,某月应出勤天数25天,请假一天,则
  工资=5000/25*24=4800元
  21.75的算法只是一个官方参考标准,现在来说没有绝对标准和要求,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合规角度来考虑计算.不然,真到出矛盾的时候,那就是拿着证据去劳动局一天一天掰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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