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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协定》与《议定书》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3-21 10:30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①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如果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这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如果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的,这一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
  ①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如果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这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如果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的,这一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②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使用的工作语言是"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是法语"或"英语".
  ③交费不同
  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只要按照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如果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的,除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的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④驳回期限不同
  《协定》成员国的审査期限是12个月,即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12个月后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的,此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是18个月.
  ⑤国家基础注册与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在《协定》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果其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这一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有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保护,即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在纯《议定书》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果其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商标被撤销、注销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指定的纯《议定书》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叫将崗标因际壮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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