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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一、未注册商标的概念及其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未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没有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属于商标的一种,与注册商标一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一、未注册商标的概念及其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未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没有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属于商标的一种,与注册商标一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也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显著的.表现在:
  1.法律地位不同.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商标权人可在法律范围内稳定地使用自己的商标,若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可及时请求法律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救济.而未注册商标则没有专用权,很多情况下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不具有独占性他人使用也难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中,且随时都可能因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公众的感受不同.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名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或圈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由于公众在心理上信赖上述字样或标记,易使公众信任注册商标的商品,从而有利于拓宽商品的销售渠道.而未注册商标因不能加注上述字样或标记,故公众对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从心理上缺乏认同感,不利于商品的销售.
  3.宣传的效果不同.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使其在注册范围内对自身进行的宣传,会提高商标的信誉,强化公众的识记、识别意识.未注册商标不仅难以达到上述效果,还可能因宣传反被他人"抢注",而陷入被"抢注"者控告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侵权的尴尬境地.
  二、各国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综观各国商标立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先使用原则,即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使用这一商标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先申请注册.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对已注册的相同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将其撤销.超过法定期限先登记注册的人就取得商标权.采用此种立法例的国家目前只有美国、菲律宾等少数国家.如美国法规定,只有已使用的商标才可以注册,未使用的商标不得注册.注册后连续两年不使用,视为自动放弃注册.但注册不产生商标权.商标注册后,他人可在5年内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假若注册人使用在后,也能获得商标权;先使用人再提出异议就无效了. 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商标注册原则,使用和注册这两种途径均可获得商标专用权.这样,对于同一商标就可能出现两个商标权人:一是商标的先使用人;二是注册人.法律允许先使用人和注册人同时使用该项商标.按英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人无权阻止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人继续使用其商标.商标的先使用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只限于自己使用,或者连同商标与企业一起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商标.
  三是先申请原则,即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且谁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专用权即授予谁.先申请原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如德国、日本.
  我国商标法也采用此原则,该法规定:"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实行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的国家,又分为自愿注册原则与全面注册原则.前者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此原则下,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会同时存在与流通;后者又称为强制注册,即凡是使用商标的都须注册,未注册的商标一律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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