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提高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应当看到欧美等国法院对于商标显著性的使用取得提出了相当高的证明标准和苛刻的条件.按照美国1946年的《兰汉姆法案》的规定,描述性词语如果要取得"第二含义",商品生产者必须证明排他性的使用达到5年,并且法院还要对相关公
  应当看到欧美等国法院对于商标显著性的使用取得提出了相当高的证明标准和苛刻的条件.按照美国1946年的《兰汉姆法案》的规定,描述性词语如果要取得"第二含义",商品生产者必须证明排他性的使用达到5年,并且法院还要对相关公众认知变化进行调查:即当看到、听到该未注册的描述性词语时,相关公众是否会立即将它与一个企业联系起来.与之相比,我国的《商标法》根本就没有对连续使用的最低年限加以规定,更没有对相关消费者的认知变化进行调查,结果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准确地判断商标的获得显著性.我国《商标法》在立法宗旨中,首先强调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并且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甚至优先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消费者的利益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消费者调查问卷对于证明消费者认知状态具有相当高的证明效力,将它列入判断商标获得显著性证据目录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西安慧算账:hsz.sxlccs.com】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原地址:http://hsz.sxlccs.com/news/sbzc/33849.html

商标注册要趁早